龙财人〔2019〕12号
为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本计划旨在吸引、稳定和培养有志于高等教育事业的优秀青年教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在提高教师队伍全面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制定青年教师专门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提升学位层次、及早参与科研工作、进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执教能力。建设一支适应创新创业应用型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根据学科发展、专业发展和学校未来发展组织教师培训。
(二)针对性原则。针对教师队伍的现状组织教师培训。
(三)注重时效原则。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讲求培训效率。
(四)学用一致原则。根据教学岗位职责和教师从事专业组织教师培训。
(五)按需培训原则。按照教学岗位需求组织培训。
三、实施范围
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理论课、实验课教学任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青年教师;学校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导的其他教师。
四、实施项目
(一)入职培训
本项目旨在加强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先进教育理念,使其熟悉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对青年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技能进行实际训练,培养其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交流、处理、应用教学信息的能力。
1.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完善新教师培养体系,从师德修养、校史校情、校园文化、规章制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五个方面,采用专题报告、课堂观摩、教学点评、教案展评、过关考核等形式全面提升教师能力。
2.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轮训。采取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的方式,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等形式进行培训。
3.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注重实践操作与教学应用,体现能力导向原则,注重中青年教师实际教学能力的提高。每期培训结束后,组织对参加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人事处、教务处及教师所在学院(部)备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二)新上岗教师岗前培训项目
岗前培训是高等学校教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所开展的培训教育。
本项目旨在通过新上岗教师在专家的指导下的培训,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岗前培训是教师资格认证的必要条件。
(三)实施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项目
本项目旨在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通过导师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跟踪指导,帮助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和敬业精神,培养其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学生沟通交往能力等。
1.由学校聘任青年教师导师,发放青年教师导师聘书,学院(部)为每位青年教师选派导师。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每位导师以指导1—2名青年教师为宜,指导期一般为1年。学校也可聘请65周岁以下的离退休教师(不超过指导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2.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青年教师到学校报到后一周内,学校应为其选派导师,并要求青年教师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由导师根据其拟承担的教学任务,提出对课程教学工作的整体要求,安排其在上课前利用假期认真备课。
3.导师职责
在1年指导期内,导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学情研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研究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2)每学年开学初,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并于学年末检查落实情况。
(3)每学期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6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不少于4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组织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不1—2次公开课(每次2学时)并积极反馈交流,提出改进意见。
(5)协助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所任课程考试考核方案与命题质量。
(6)参加学校组织的对青年教师进行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学年度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7)每学期末,导师向学校提交本人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学期工作书面记录。
5.青年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每学年开学初和导师共同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每学期听导师及其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10学时,虚心学习体会其他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
(3)根据导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1—2次教学公开课(每次2学时),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5)每学期末认真撰写个人教学科研工作总结。
(四)教学竞赛项目
1.本项目旨在检验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效果,增进青年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鼓励青年教师中的教学能手脱颖而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的良好氛围和局面。参赛情况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和岗位聘任挂钩。每个聘期内青年教师至少参加一次校级或者校级教学比赛活动。
2.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学能手比赛,分学校、学院(部)两个层面开展;在学院(部)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青年教学能手评选。
3.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组织每位获奖个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示范课。
(五)教学进修、研修项目
本项目旨在拓展青年教师专业领域,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知识内容,提升业务水平。
1.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课程进修、参加课程教学改革研讨会;积极为各学校提供青年教师课程进修或参加课程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研讨会的机会。青年教师进修、研修结束后,要形成进修、研修书面总结报告,并在本学校内交流。
2.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增强实践经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以在职脱产为主,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实践期满,教师个人应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并由所在学院(部)、学校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考核。没有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的青年教师不得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实施教学团队培养项目
1.青年教师必须加入一个教学团队,学校将以省(市)级、校级教学团队为主要载体,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强化团队建设中的“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
2.各教学团队要合理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原则上,每个立项建设的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每学期应以课程建设为中心,开展不少于3次的主题教研活动,进行集体备课,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集中解决相关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
(七)创新创业导师项目
本项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与服务。
青年教师在每个聘期内均应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组队参加各类重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以下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和项目立项:
1. 至少获得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校级一等奖两项,或省级二等以上奖励、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两项,或省级、国家级项目一项。
(八)校企深度合作、培训开发项目
学校出钱购买企业培训服务;教师实践选择科研或实践项目;企业回购教师科研或实践项目成果;实现企业、学校、教师三赢结局。
实践项目可以是制度的完善;管理的完善;方法的改进与创新;作品的开发与创造;流程的再造与更新等。
具体形式可采取教师挂职锻炼、兼职实习、阶段性实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九)青年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
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联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作为开展学校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的培养单位,并根据学校重点建设投入情况和学科发展,推荐青年教师在职学习,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学位水平。
(十)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鼓励并积极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加大力度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外大学进修学习。通过“访问学者”、“研究生”等项目以及各类国际合作项目,资助青年教师到国外大学进行访问学者研究或攻读博士学位,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十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批准的方式,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参与科研工作,跟踪学术前沿。
五、组织考核
学校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提升计划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各学院(部)是该项目的实施组织单位,具体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与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1.每学年末,各学院(部)应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的专项工作,对处于指导期内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可采取青年教师汇报学年工作(特别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导师及青年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督导、学院(部)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打分确定考核结果的方式,对青年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被考核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平均分90以上)、合格(平均分60—90之间)、不合格(平均分60以下)三种,由学校存档。
2.对跟踪考核满1年、考核结果均合格或优秀,教学能力好的青年教师,经学校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可视为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对考核中有不合格者,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必须延长为2年,并进行第2次考核;对跟踪考核满2年,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仍未通过者,由学校向人事处提出报告,调离教师岗位。
3.学校每年将青年教师指导期结束后的考核结果与结论存档,并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是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领导机构,教务处、人事干部处、教师发展中心以及学院(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具体工作。
(二)学校将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列出专项经费支持青年教师培养。
(三)学校培养青年教师的成绩和效果作为学校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进行在职学位提升,进入国内外大学和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及早参与主干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追踪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对青年教师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并作为今后资助培养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学校要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教师整体学位层次,在招聘新任教师时主要招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学校投入经费用于支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政策支持并制定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七)加强过程检查,做好项目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计划实施过程中,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干部处、教师发展中心、学校教学质监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学院(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的各个工作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进行考核总结,发现不足并改进完善。
教师发展中心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整理汇总,形成我校青年教师培养成长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