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人〔2021〕13号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我校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选派教师国内访学或课程进修(以下简称访学进修)应在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按需派遣、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选派类别及时间
(一)访问学者:时间为1学年或1学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二)课程进修:时间为1学年或1学期,系统学习3门课程(1门主修,2门辅修),强化理论基础,提升实际能力。
(三)访学进修以脱产形式进行,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任务,身体健康。
2.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二)具体条件
1.访问学者: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到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优先选派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
2.课程进修: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优先选派省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学校重点(特色)专业、新专业、核心课程等骨干教师。
四、接受学校和接受导师
(一)接受学校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国内高水平大学。
(二)接受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接受学科必须与教师本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学校和导师应在当年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专业和导师中选择,优先选择在哈高校。
五、经费和待遇
(一)工资待遇:在规定的访学进修期间,工资(工资、津贴、院龄津贴)、福利、职称评聘等相关待遇不变。
(二)经费管理:访学进修费用先由个人垫支,教师按期完成访学进修任务并回校工作,学校按以下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1.学费及住宿费:访学进修1学年的,学费20000元及以下的实报实销、住宿费10000元及以下的实报实销;访学进修1学期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报销。
2.交通费:访学进修时间为1学年的,报销2次我校至访学进修学校往返路费(火车硬座硬卧全额报销,高铁、动车报销二等座。下同);访学进修为1学期的报销1次往返路费。报销的具体要求依据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访学进修教师接受本部门考核,考核合格,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六、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教师访学进修结束后,须履行在校服务年限:访学进修时间为6个月的(1学期),服务期为3年;访学进修时间为1年的(1学年),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需返还学校为其访学进修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学费、住宿费、往返路费等,并缴纳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服务期每少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缴纳5000元。
七、选派程序
(一)每年4月份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校年度师资培养计划要求,制定选派教师访学进修计划并组织申报。
(二)申请访学进修教师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附件1),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三)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门主管校长、主管人事校长、校长审批,确定拟推荐教师。
(四)拟推荐教师联系接受学校和导师后填写申报材料。申请国家或省资助教师的申报材料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经审批同意选派的教师持录取通知书到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师访学进修协议书》(附件2)。
八、管理与考核
(一)访学进修教师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课程进修成绩单》。
(二)所在系部应与派出教师保持密切联系,进行跟踪指导。每学期末,派出教师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系部汇报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访学进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须提前两个月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延长期内费用自理,工资、福利待遇停发。
(四)派出教师在访学进修期间如请假,须履行我校的相关规定,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干部处备案。
(五)访学进修结束两个月内,派出教师须在本部门开展专题讲座或进行学术汇报一次。
(六)选派教师访学进修期满返校后,应在一个月内将访学进修证书、研修成果等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审验,并提交《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师国内访学和课程进修总结汇报表》(附件3),审验后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等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访学进修结束两年内,学校进行考核。访问学者须至少以黑龙江财经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完成(新申请)厅局级以上课题1项;课程进修须开设新课程1门。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考核不合格者须按访学进修时间补扣相应访学进修期间的岗位津贴。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