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者:韩露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155

龙财人〔2024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黑龙江财经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黑龙江财经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学校师资队伍长远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机构组成

  任:于长福

副主任:佟笑菊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维智  车承军  田月秋        冯 

          玮 吕广仁        安慧姝

张大维  张雅秋  陈本士  金巨波  郎奠波

                  董雪梅      

二、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定学校教师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对教师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审核和论证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

(四)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业务能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指导。

(六)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审核和验收。

(七)参与教师教学咨询诊断,通过教学观摩、听课、评课和课外指导等方式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能,提升教学素质。

 

附件:教师发展中心联络员名单


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联络员名单

财经信息工程学院:张 

会计学院:唐献凤

经济学院:黄秀梅

金融学院:李海波

管理学院:孙 

艺术学院:王 

人文学院:佟 

通识教育学院:刘 

马克思主义学院:陈思琪

体育军事教学部:孙 

教师发展中心在学院(部)设置联络员,联络员为学院(部)推荐的一线骨干教师,联络员负责反映本部门教师发展需求,提交教师发展提案,提出教师发展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完成学院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