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人〔2022〕1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模范和先进典型,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坚持向教学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在学校任教满3年、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自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学院(部)负责人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评选范围:在学校任职满3年的辅导员;学院党总支书记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学校任职满3年,教学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校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和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工作业绩突出。
3.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并符合学校要求;教育教学成效显著,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估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含85分)。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科研成果显著。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6.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严格遵守“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七不准)》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学习教育。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严格遵守“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七不准)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行为,无工作责任事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按照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总数的一定比例评选。
(二)各学院(部)成立优秀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由学生处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部门推荐。
(三)教师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干部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干部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研处及各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五)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
(六)评选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由教师发展中心存档,并作为考核、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学校将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提升教师职业的崇高感和荣誉感,并使全校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方向,追有目标,促进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学校从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