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者:韩露发布时间:2022-09-22浏览次数:176

龙财人〔202217

为全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和《黑龙江财经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提高青年教师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需接受导师的指导:

(一)新入职在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三)由学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四)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

(三)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的选聘程序及要求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原则,由各学院(部)研究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

(二)各学院(部)依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原则上优先安排教授作为指导教师。

(二)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三)指导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中途更换导师的青年教师,获得继任导师同意后培养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各学院(部)根据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导师聘任工作。

四、导师工作职责

(一)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师风、课程思政、学情研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考试命题和教学研究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三)指导教师应在师德建设和自身修养方面做出表率,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指导,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四)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工作能力。

(五)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日历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和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六)结合课程内容和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七)每学期对所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听课指导,课后及时向青年教师反馈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情况等作出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其后续发展提出建议。对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五、青年教师职责与任务

(一)根据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并上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青年教师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听课、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以及实验、实习和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内容。

(三)积极主动地接受导师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和教科研任务,定期向导师汇报教学、科研和业务学习的进展情况。

(六)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七)积极参加各学院(部)组织的教学咨询诊断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八)指导期结束时,认真撰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的课程教案以及在指导期间的从事科研的佐证材料,并上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六、验收与考核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每学期初,各学院(部)为符合培养对象的青年教师确定导师。

(三)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验收考核内容参照青年教师职责和任务要求进行。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教学咨询诊断,并通过公开课等形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验收,并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四)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延长培养期一年,由导师重新制订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人事干部处调整岗位。

(六)学院将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作为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条件,申报教授职务者需要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七、其它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龙财人〔2018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