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韩露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245

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牢固树立“躬身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与抱负,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成就感、荣誉感和幸福感,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任:于长福  

副主任:李    佟笑菊  董鲁敏  王玉峰  李宪平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维智  车承军  田月秋  冯    冯玉龙

     刘    刘海涛  安慧姝  张雅秋

郎奠波  郭    麻秀丽  梁静溪     

董雪梅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截止到2023820日,在我校工作满3年。

2.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优秀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自有专任(含双肩挑)教师。

4.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按评选条件推荐,推荐名额详见《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

3.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突出。

4.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并符合学校要求;教育教学成效显著,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估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含85分)。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科研成果显著。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7.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严格遵守“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七不准)》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严格遵守“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七不准)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行为,无工作责任事故,无受过处分情况。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推荐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优秀教师由各学院(部)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由学生处推荐;其他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部门推荐。上报材料如下:

1.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20222023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

2.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一式一份);先进事迹材料的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避免空话、套话。

3.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83113:00前上报至教师发展中心韩露(尚德楼313室)。

(二)教师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干部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

(四)评选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由教师发展中心存档,并作为考核、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学校将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提升教师职业的崇高感和荣誉感,并使全校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方向,追有目标,促进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