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学校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韩露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97

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任:于长福   

副主任:李    佟笑菊  董鲁敏  王玉峰  李宪平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维智  车承军  田月秋       冯玉龙

皮天宇              刘海涛  安慧姝

李文彬  张雅秋  郎奠波  郭     麻秀丽

梁静溪       董雪梅

二、评选对象

截至2023820日,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完成学年教学工作任务的自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

(二)道德素质过硬。模范遵守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教。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职业情怀深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注重吸收先进教育思想理念,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心无旁骛、潜心育人。

(四)育人成绩突出。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勇于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五)关心关爱学生。注重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关爱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六)人际关系和谐。关心集体,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师道尊严,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在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推荐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教师),按各学院(部)教师人数的3%比例推荐评选;师德先进个人(辅导员),按全校辅导员人数的3%比例推荐评选。推荐名额详见《黑龙江财经学院2023年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附件1)。

五、评选工作日程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日程

师德先进个人(教师)由各学院(部)推荐;师德先进个人(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推荐。各学院(部)及学生工作部按要求认真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个人的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2023年度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上报材料要求

1.《黑龙江财经学院2023年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

2.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的内容要详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数据及事迹,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避免空话、套话。

3.《黑龙江财经学院2023年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稿,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831日(星期四)13:00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尚德楼313室),电子稿发送至张家熙钉钉。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及学生工作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在教师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程序开展推荐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公开公示的办法进行。公示期内一旦发现候选人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一律取消推荐资格,不再补报。

(三)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要严把思想政治关,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要求,要以事迹为基础,在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师的前提下,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或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本部门没有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不予推荐。

(四)师德先进个人可在教师职称评聘、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

(五)评审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家熙,联系电话:8591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