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是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以及拟聘教师职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申请认定人员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合格。
(二)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并取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此项工作须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完成。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或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一)4月24日-25日 各学院(部)组织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1);
《名册》汇总后于4月25日15:00前,电子版发送至韩露钉钉,纸质版(盖各学院〈部〉公章)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二)4月26日 上交由学校教务系统平台直接打印申请人授课课时证明(2023-2024学年),以各学院(部)为单位于4月26日11:00前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三)4月26日至4月28日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四)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00至4月28日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人选择“黑龙江财经学院”确认点进行网报,选择其它确认点则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信息系统上传照片、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和体检表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要求上传),并为同一版本。
(六)申请人网报时,申报学科须选择底层学科,不能为学科类。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相应表格请在网上下载);
(二)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无法直接对比验证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六)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正反面打印,附件3);
(七)近三年《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派出所);
(九)由学校教务系统平台打印申请人授课课时证明。
(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十一)劳动合同(材料由教师发展中心提供)
要求:所有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单独上交,其他材料所需认定材料用燕尾夹夹在一起,将较小的证件原件粘贴或嵌入A4纸上,并按照顺序放入档案袋,档案袋外侧粘贴《申报教师资格材料目录》(附件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