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考核验收及实施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韩露发布时间:2024-08-27浏览次数:42

各学院(部):

按照《黑龙江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验收及实施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考核验收

(一)验收对象

详见附件2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第二批)考核验收名单》

(二)培养期

20239月至20248

(二)上报材料

1.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导师和校级督导)开展教学咨询诊断,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进行验收,并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表》。

2.考核对象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附件5)。

3.考核对象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的课程教案以及在指导期间的从事科研的佐证材料。

请各学院(部)以部门为单位于202495日中午1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韩露钉钉,纸质版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尚德楼313室)。

 

二、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实施

(一)实施对象

全校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入职时间截止至2024826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入职在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由学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4.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

20249月至20258

(三)上报材料

1.各学院(部)汇总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须院长签字并盖各学院/部公章〉);

2.每位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附件7)(纸质版)。

请各学院(部)以部门为单位于20248291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韩露钉钉,纸质版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尚德楼313室)。